(一)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邮箱:sdxxaq@shandong.cn;
(二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,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,邮编:250011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”字样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。
向校园欺凌说不!
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,
山东将有新措施!
一、强化源头防范,营造不敢为、不能为、不想为的校园欺凌防治良好氛围
1.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。各中小学校(含中职学校,下同)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,向教育部门报送学期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。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,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。每学年春季、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“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”。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、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。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省校园欺凌防治相应学段的线上、线下知识答题活动,确保参与率100%。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防治校园欺凌教师培训,3年轮训一遍。
2.抓实重点领域专项教育。持续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。强化法治教育。突出心理健康教育,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,健全异常心理学生和跟踪教育情况台账。
3.推进家校联动共育。每学年开展一次大范围家访。每学期通过《致家长一封信》形式,通报学生在校情况,提示家长强化家庭教育及监护责任。每学期通过召开家长会,向家长普及欺凌防范常识,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健康成长。通过微信、QQ群和家委会、家长学校等,及时发布校园欺凌事件信息,警示家长时刻绷紧监护弦。
二、强化风险防控,健全早发现、早干预、早处置的校园欺凌工作制度机制
4.加强制度防范。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,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、经费、人员保障等问题。每学年开学前,学校要组织风险评估,形成评估报告,并动态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。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,学校老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,应立即报告学校,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。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,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、公安部门;属地教育部门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、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。发生性质极端恶劣欺凌事件,可直接报告省级教育、公安等部门。建立班级、小组、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。每学年组织家长、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。
5.加强风险隐患排查。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;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、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,并建档立卡。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,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,线上线下接到相关线索信息时,立即组织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预案,指导学校及时有效处置。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,制定有奖举报措施;建立校长“谈心日”,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。加强视频巡查,完善探头站岗、鼠标巡逻防控机制。加强人员巡查,监控死角要重点排查。
三、强化责任落实,扣紧依法、依规、依纪校园欺凌处置链条
6.压实学校监管责任。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,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。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,15日内完成调查、复查,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;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,应明确告知当事人,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。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,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,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。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,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“容错纠错”机制,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,大胆管理。
7.压实家长监护责任。发生欺凌事件后,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(或监护人)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,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。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,家长陪同学生抄写学校有关规定,共同接受教育。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,学校主动邀请公安、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。
8.压实涉事学生责任。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。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,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,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防范预案。依据欺凌行为情节轻重分类施策。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、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、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,依据《方案》分别予以处置。强化惩戒,将屡教不改、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,按有关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。
四、强化措施保障,打造共建、共治、共享的校园欺凌治理格局
9.加强组织领导。强化领导机制、协同联动机制、专班攻坚机制,对极端恶劣校园欺凌事件,成立由省、市、县、学校及专家参与的处置专班,进行现场处置指导。
10.加强舆论引导。各级教育部门、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,及时回应群众关切,对于造谣传谣的不法分子,教育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惩治。
11.建立救助机制。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、心理疏导干预,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。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,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,严防衍生极端事件。
12.加强督导问责。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,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,约谈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部门负责同志;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,进行全省通报。
往期内容
编辑 | 桃子
来源 | 青岛日报(qddaily)综合自山东省教育厅,转载请标注来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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